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女人法律专线~监护权归妈妈 老公摆烂不付钱

?淇与先生离婚两年多,孩子由?淇监护。当时离婚协议书写好前夫一个月要支付?淇一万元的生活费,但是离婚後前夫不理不睬,还把名下的财产全都花光,目前又失业中,因此?淇没有办法申请强制执行扣押前夫的薪水。

?淇真的很沮丧,她知道前夫在外也有负债;而面对前夫不肯负责的态度,?淇唯一担心的是将来她的孩子会负担前夫留下的烂摊子吗?又这麽不负责任的父亲,将来孩子一定要奉养他吗?

桂梅君律师详解:

父母对未成年子女之扶养义务并不因离婚而受影响,但是对於父母一方恶性脱产而躲避扶养责任的,法律目前并不太介入主动干涉,在本案即使?淇得到判决胜诉,也会有找不到前夫财产可供查封执行的困境。

实务上,?淇如果抚养子女有困难,可透过社会救助法、儿童及少年福利法等申请低收入户补助或短期补助。

对於父母的债务,子女不用负责清偿,即使父母过世,子女亦可透过抛弃继承而免除一切债务责任。

不负担子女之扶养义务之父母,日後可否请求子女供养?按民法第1114条规定「直系血亲相互间互负扶养义务」,而直系尊亲属(父母等)请求子女扶养时,如请求扶养费等,以直系尊亲属不能维持生活为限;在实务上不乏依社会救助法中「该地区最低生活费」为扶养生活费之标准(台湾高等法院95年度家上易字第4号民事判决照);换言之,子女对父母之扶养费仍因个案情形有差异,不是齐一标准。

*资料来源:自由时报 提供/台北市妇女新知协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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