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〈女人法律专线〉老公宣布破产 老婆财产也得充公?

自由时报 2008/07/30

提供/台北市妇女新知协会

懿湘的先生因积欠债务500多万,已到无力清偿的地步;再加上年纪已大,目前没有稳定收入,因此考虑声请债务清偿条例中的清算(破产)。不过让懿湘担心的是,如果先生声请破产成功,会对她有什麽影响吗?因为他们夫妻并没有特别办理夫妻财产分别制,而这几年来她省吃俭用,好不容易辛苦存了一笔钱,会因先生声请破产而有影响吗?

桂梅君律师详解:

一般夫妻就两人间财产关系,若未办理登记约定财产制,则适用法定财产制。依据民法第1030条之一规定,法定财产制关系消灭时,夫妻之ㄧ方对他方可能产生剩余财产差额分配请求权;再依据民法第1009条、消费者债务清理条例第98条规定,夫妻一方受破产宣告时,其夫妻财产制由原来的法定财产制关系当然消灭改为分别财产制,因而产生上述的剩余财产差额分配请求权。

而懿湘的先生若依消费者债务清理条例声请清算(破产),自法院裁定开始清算程序时,懿湘的先生的财产,包括他对懿湘的剩余财产差额分配请求权都会属於清算财团,而得分配给各债权人。

如果懿湘先生的清算财团管理人计算後,认为对懿湘确有剩余财产差额分配请求权及其数额存在,并列入清算财团或分配表,懿湘若认为该数额不正确或与实际状况不吻合,譬如,先生因为负债,懿湘多年负担家计,而且懿湘多单独努力赚得名下财产并未得到先生帮助等,懿湘可考虑於该清算程序为异议,或另提诉讼由法院加以认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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