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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4岁女恋母男友 庙前车震

苹果日报 2009/01/20

同学信函揭秘「你女儿跟同住叔叔谈恋爱」

【李光滨、王文杰/花莲报导】一名国中少女竟爱上和母亲同居的男人,两人背着母亲发生关系并私奔。後来母亲从女儿同学寄来的信中,才发现同居人竟然和女儿搞在一起,气得怒告对方强暴女儿。虽然男子矢口否认,但他没通过测谎,且少女坦承两人有关系,花莲地方法院昨将男子判处五年徒刑。

不伦恋情

两性专家吴娟瑜说:「少女出身单亲家庭,又正值情窦初开年华,可能因缺乏父爱而爱上妈妈的男人。」吴娟瑜表示,现今社会「重组家庭」现象普遍,像这种女儿爱上妈妈的男人、继父爱上女儿等不伦案例很多,都因彼此对两性关系不知拿捏分寸造成。

离家私奔母蒙鼓里

吴娟瑜指出,这种爱情绝非真爱,只是诱惑,应尽快脱离,避免错误造成遗憾。当少女感觉爱上妈妈的男人时,应向老师、好友求救,寻求心理辅导;若感觉痛苦,就该跟母亲讲清楚。而为人父母者更应留意青春期子女,多察言观色,若发现不对劲就当制止或知所抉择,以保护孩子。

被判刑的詹姓男子(三十五岁,嘉义人)是怪手司机。因窃盗罪被嘉义地院判刑入狱,前年九月初刑满出狱,无处落脚便暂时投靠住在花莲县凤林镇的三十五岁女子,未料却和女子的十四岁女儿发生感情。

詹男住进少女家第二个月的晚上,詹男就开车载着少女夜游,两人到凤林镇山区一处观音寺庙前停车场搞车震;去年三月间某晚,詹男又趁同居女子外出不在家,又和少女在房间内发生性关系。

少女的母亲一直被蒙在鼓里,之後女儿离家出走,同居的詹男也莫名其妙搬走,才觉得事有蹊跷,报警协寻女儿时,竟收到女儿的同学写信说:「你女儿跟同住的叔叔谈恋爱,两人并已发生关系。」已追悔莫及。

女称自愿男判五年

一个月後少女被警方寻获,母亲追问得知女儿果真爱上自己的同居人,愤而怒告詹男性侵女儿。警方传詹男到案说明,詹男却矢口否认,还辩称因哥哥找到房子才搬家。

然检察官讯问少女,少女则详述和怪手叔叔发生性关系的时间、地点和经过详情,还说跟叔叔是两情相悦,是她自己愿意和叔叔上床的。检察官因此对詹男测谎,从詹男情绪波动反应,认定他说谎,故依妨害性自主罪嫌起诉。

法官审理认为,少女的母亲提告後并未对詹男索取任何赔偿,加上被害少女写给母亲的信件和供词,认为尽管詹男否认,但其性侵少女情节属实,因而判处五年徒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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