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已丧失监护权的一方,是否可再向法院诉请改定监护人?

已丧失监护权的一方,是否可再向法院诉请改定监护人 (监护权转移)?答案是可以的,亲权行使的另一方(无监护权者)随时可向法院声请改定监护人,申请变更行使亲权的人。只要找出监护权人对子女照顾不周的事实证据,法院基於保护子女的立场,将会审慎考虑是否改定子女监护权(亲权)!

申请监护权转移的一方,发生以下情形时,禁止转移。
如:受伤、残废、四肢不能动弹,生活限於困顿无法扶养子女,或是因犯罪入狱而无法照顾子女,或滥用亲权凌虐子女,拒绝他方探视、罹患重病,无法再照顾孩子……等。

目前有很多现象是监护权在父,但抚养子女却是母,父根本就不闻不问的案例愈来愈多,所以就算当初协议子女的监护权归前夫,只要能举证和子女生活的真实全貌,就可以提起监护权转移的诉讼(变更监护人的诉讼),胜算相当大呢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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